3月1日,吉林省政府與北京市政府在北京簽署合作框架協議,建立全面緊密型戰略合作關系,推進九個重點領域的合作。吉林省國資委與北京市國資委簽署了合作協議,兩地國資委將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基本原則,以實現北京國企和吉林國企共同發展為目標,以重大項目建設和參與吉林國企改革為重點,積極開展各產業和領域的廣泛合作,共同促進兩地經濟融合發展。
推動兩地國企合作發展。雙方共同支持和引導兩地國企相互投資合作,以項目為載體,積極參與吉林省老工業基地振興建設。充分利用吉林省的農業、旅游、中藥材、汽車制造、科技研發及城市發展空間等優勢,支持鼓勵北京國企在農產品加工、旅游養老、中醫藥、高新技術、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環保凈化、高速公路建設等產業和領域進行投資興業。充分利用北京國企的技術研發、人才隊伍及科技成果轉化的優勢,支持鼓勵北京國企在吉林設立科技研發機構、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和產品產業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吉林的科研院所集中、土地資源豐富、發展空間廣闊的優勢,鼓勵兩地國企開展技術引進、人才交流、成果轉化等合作。發揮北京國企在工業設計、物流體系建設、人力資源開發、互聯網開發及應用等方面的發展優勢,通過共同出資組建新公司或在吉設立子公司方式,加強兩地國企在工業設計等領域的合作,不斷促進吉林國企在工程設計與咨詢、產品物流網絡建設、人力資源開發和人才培養、互聯網運用與開發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新發展。
強化兩地國企改革合作。全面交流深化兩地國資國企改革的經驗和做法,加強在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上的合作。充分發揮吉林國企存量資源優勢和北京國企的市場、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優勢,通過無償劃轉、兼并重組、股權收購、出資新設、委托經營等多種形式,推動北京國企全面參與吉林國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綜合改革,促進吉林國企在體制、機制及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創新和提升。積極謀劃推動北京國企與吉林國企及地方政府共同設立國企改革母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國有企業混改基金、國企債務重組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等,更好地引導兩地國有資本參與對方重大項目建設。
營造兩地國企合作良好環境。雙方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創造有利條件,為兩地國企合作營造良好環境。充分利用北京國企的市場空間、營銷渠道、政策扶持等優勢和吉林國企的土地空間、資源豐富、加工能力等優勢,積極謀劃推動兩地國企在商品貿易流通、供給能力保障、金融保險服務等方面實現市場渠道的深度合作、開發與融合,實現互利共贏。充分利用兩地國企的品牌優勢,做好品牌相互提升,相互擴大產品市場占有率。在綠色有機食品和畜牧養殖及加工等方面,加強產銷合作,支持北京國企在吉建立規?;B殖、生產基地;也可以利用吉林企業生產能力,按照北京企業產品標準,實行代加工;借助北京國企銷售渠道,推動吉林省更多的綠色有機食品和農副產品進入北京市場,提高首都綠色有機食品和農副產品的供應保障能力。對于北京國企在吉投資建設的項目,吉林省國資委視為省屬國有企業,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做好投資項目全程跟蹤服務,促進項目開工建設、落地見效。
加強兩地國企互動交流。雙方積極組織兩地國企洽談對接,組織考察交流、項目推介、合作懇談等活動,發現合作機會,促成項目落地,不斷擴大兩地國企合作規模。
北京市國資委與吉林省國資委共同建立兩委戰略合作交流協商機制,在北京市國資委和吉林省國資委負責同志的領導下,兩委規劃發展處作為牽頭部門,研究決策重大合作事項,負責落實合作具體事項,做好日常跟蹤、協調、推進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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